喀什人注意!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涉嫌违法!
聚集;隐瞒病情 、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法律后果: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罚同上;若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 ,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月24日,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应检尽检 ”人员进行定期检测中 ,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后,当地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截至25日14时 ,137人呈阳性,均与此前1例无症状感染者其父母所在的三村工厂相关联 。经专家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责任担当 ,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监督办案,具体举措如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投身抗疫一线:民事检察干警克服人员紧张困难 ,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承担居民信息核对 、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生活物资派送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担当。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续写“疫”线责任 ,践行检察担当,筑牢防控堡垒 连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地、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疫”为令 、向“疫 ”而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不误” 。

故意隐瞒疫情量刑标准
量刑标准:一旦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有不同的量刑。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比如导致大量人员感染、疫情在多个区域大规模传播,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等 ,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冯某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隐瞒武汉返乡身份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量刑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冯某云的行为符合“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情形 。
量刑依据:根据传播风险程度 、社会危害性及后果严重性,法院将综合判定刑罚,比较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分需注意 ,隐瞒行程属于“不作为 ”的违法行为,而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则属于“作为”的犯罪行为。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以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如果因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给他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此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社会管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 ,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经初步调查 ,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 ,侯某仍然否认,导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给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首先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给他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